• 公司动态

    阳泉:关于印发《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30 11:10:25  来源: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近日,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阳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二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100】号)及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阳发【2018】32号)和《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进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环保工作会议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限值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采暖期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企业,可不予限产。



    三、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0时—2019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任务



    1、焦化行业错峰生产。焦化企业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按照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实施限产限排,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2、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不予错峰生产。



    3、建材行业错峰生产



    (一)陶瓷、砖瓦、玻璃棉、耐火企业错峰生产。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煤层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和热源,且稳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不予错峰生产;对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标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二)水泥(不含粉磨站)企业错峰生产。水泥(不含粉磨站)企业达标排放,且加装在线监测的实行区域错峰生产,2018年12月1日0时—2018年12月31日24时盂县南娄水泥错峰停产、2019年1月1日0时—2019年1月31日24时亚美水泥错峰停产、2019年2月1日0时—2019年2月28日24时冀东水泥错峰停产。



    (三)石灰、窑炉行业错峰生产。窑炉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稳定达到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稳定达到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使用煤炭、煤气发生炉的工业企业及所未完成原料库(仓)封闭建设,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场区地面未硬化、皮带输送未全封闭、车辆轮胎为冲洗、无喷淋抑尘措施等)的工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四)商品混凝土企业错峰生产。按环保要求整改完成的,达到环保排放限值标准的,不予错峰生产;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场区地面未硬化、皮带输送未全封闭、车辆轮胎无冲洗、无喷淋抑尘措施等)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4、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在采暖季,电解铝二分厂停产;氧化铝一条生产线停产;炭素企业达到环保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



    错峰生产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量县区经信、环保部门核定*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涉煤企业错峰生产由煤管局负责落实;阳泉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错峰生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错峰生产组织领导,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完成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清单编制工作,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只发检查,按照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明细,市经信、环保、煤炭(涉煤企业错峰生产)、住建(商混企业错峰生产)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市统计局监督错峰生产企业产量,阳泉供电公司检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跟踪落实错峰进度。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错峰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住建局、阳泉供电公司。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错峰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平稳安全有序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分析仪|voc分析仪|过程气体分析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的解决方案与优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拥有一只精英团队,并与多家大型企业合作,详细案例请查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分析仪|voc分析仪|过程气体分析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lm


    留言
    仝先生
    谷瀑服务条款》《隐私政策
内容声明:谷瀑为第三方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谷瀑(含网站、客户端等)所展示的商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店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谷瀑提醒您购买商品/服务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商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谷瀑与店铺经营者沟通确认;谷瀑上存在海量店铺,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在谷瀑首页底栏投诉通道进行投诉。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电话:400-050-3910 手机:18888368283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东路与太平河南路交叉口均和云谷济南汇智港6号楼201
Copyright ©2003 - 2024 Goepe.com 版权所有 关于谷瀑 | 服务中心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会员服务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